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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永耀)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4 00:00 查看全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雷永耀,作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雷永耀: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1983年至1995年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一般外科主任;1995年至2003年同时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外科部部主任、阳明大学医学院外科学科科主任;2003年至

2009年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首席副院长;2009年至2012年担任台中荣民总医院院长;2012年至2019年担任中心综合医院院长;2019年至2026年3月担任中心综合

医院董事长;兼任中国台湾消化外科医学会荣誉理事长、中国台湾苗栗为恭医院

董事、中国台湾中华卫生医疗协会理事长;2019年4月至2025年6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以通讯以书面传委托是否连续两应参加现场出缺席方式参签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加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

330000否0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各1次;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的常态化沟通,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在审计监督方面的各项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开展持续监督,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与改进方向;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内控体系不断完善与有效执行。同时,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工作进展等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交流,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公司审计监督质效与治理水平。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经营讨论会等相关会议,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认真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相关资质。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对董事自身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始终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为履职依据,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各项责任。工作过程中,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运营管理、治理规范等实际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均予以认真审议、充分沟通,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作出判断并投票表决,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谨向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各位相关同事,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协作与保障,致以诚挚的感谢。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永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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