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证券简称:翠微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37
债券代码:188895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本次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4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8.70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在该行申请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海科融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翠微股份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5-00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98.2975%,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25%法定代表人景君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867743成立时间2001年4月5日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2层1-25-1201至注册地
1-25-1210
注册资本2558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银行支付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
计算机维修;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接受金融经营范围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
主要财务指标(元)项目
年1-6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377360172.401283832623.71
负债总额1284417384.881095856202.37
资产净额92942787.52187976421.34
营业收入724960054.311391827720.41
净利润-95046214.54-378365610.3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借款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2028年10月
23日至2031年10月22日。按法律规定、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
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清偿债务,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及现金流预测,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
担保是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5日,公司为海科融通提供担保余额为36000万元,其中为海科融通向北京银行申请16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临2025-023)。2025年8月19日,海科融通与北京银行签署房产《抵押合同》,并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且北京银行已收到以北京银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证明文件正本,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保证责任自动解除,担保余额恢复为2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累计为4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