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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翠微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161号

致: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百货 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3月28日通过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

4月 17日下午 14点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百货 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匡振兴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

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710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3482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50%。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1026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95%。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08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5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08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5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9288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92854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03%;反对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弃权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825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6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8%;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15%;反对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90%;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9286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反对5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项目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86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反对5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857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5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86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8%;反对5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0%;弃权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04%;反对5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17%;弃权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846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3%;反对5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6%;弃权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853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5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弃权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2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19%;反对5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52%;弃权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债券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392869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0%;反对5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6%;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71%;反对5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75%;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4%。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92862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5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605%;反对5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06%;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9%。

表决结果:通过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928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反对5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弃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361%;反对5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06%;弃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3%。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92861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5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弃权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76%;反对5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54%;弃权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0%。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92870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5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弃权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18%;反对5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47%;弃权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5%。

表决结果:通过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92866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30%;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43%;弃权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7%。

表决结果:通过

7.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92866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反对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弃权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08%;反对5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28%;弃权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4%。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92865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0%;反对56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83%;反对5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97%;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0%。

表决结果:通过

9.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9286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5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弃权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646%;反对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76%;弃权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8%。

表决结果:通过

10.发行债项担保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92856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2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78%;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91%;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1%。

表决结果:通过

11.债券的转让流通

表决情况:同意392864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7%;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弃权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94%;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91%;弃权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5%。

表决结果:通过

12.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392857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2%;反对5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610%;反对5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47%;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3%。

表决结果:通过

13.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92858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5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73%;反对5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84%;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3%。

表决结果:通过(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857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5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弃权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48%;反对5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72%;弃权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发行品种

表决情况:同意392858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55%;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91%;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4%。

表决结果:通过2.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39285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反对5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0%;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3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77%;反对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98%;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5%。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392845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1%;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1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84%;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43%;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3%。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92849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2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12%;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43%;弃权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5%。

表决结果:通过5.发行批次

表决情况:同意392847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7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2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95%;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43%;弃权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2%。

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392845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1%;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1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84%;反对5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43%;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3%。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92851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5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7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2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23%;反对5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14%;弃权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3%。

表决结果:通过8.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9284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7%;反对5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8%;弃权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1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92%;反对5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25%;弃权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3%。

表决结果:通过

9.发行债项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9283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反对5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弃权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1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589%;反对5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73%;弃权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8%。

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92843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5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1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07%;反对5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14%;弃权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9%。

表决结果:通过(十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845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5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1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21%;反对5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14%;弃权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5%。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83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5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逄杨张玥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A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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