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微芳)
本人作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微芳女士,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5年8月至1998年5月,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助教;1998年5月至2004年7月,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4年7月至今,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连续独立董事本年应出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席董事会缺席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次数事会刘微芳9900否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委员0次(2025年度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依法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听取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情况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并在履职过程中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此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发展规划、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水平科学合理,且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
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认真、谨慎、公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微芳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