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刘微芳、洪芳、陈智斌,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刘微芳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版)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版)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资质情况和履职能力,认为容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容诚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讨论,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正常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
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完善内控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