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股东对具体分配政策进行监督,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保持现
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
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1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将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
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票股利的发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将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四、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分红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一)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二)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交付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规划系公司结合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作出更新安排。公司此前制定的《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涉及
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安排,自本规划生效之日起由本规划承接并替代。本规划延续了前次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不影响本规划生效前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据此形成的股东权利。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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