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43.6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3.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6.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7.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361.52万元。截至2026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18.98万元。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38403.86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5296.85
二、募集资金净额33107.01
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15803.95
2026年1-6月使用金额4557.57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4991.12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667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0.18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226.52
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8.28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金额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318.98
注:以上表格中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25年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鹰潭四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2026年6账户状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月30日余额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江西江南新材料科限公司鹰潭高新开发14397401040009723已注销技股份有限公司
区支行(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江西江南新材料科
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64220078801700000225369.03使用中技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韩亚半导体材料
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8115701011900319297358.17使用中(贵溪)有限公司(注3)韩亚半导体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506211029202520686591.78使用中(贵溪)有限公司限公司鹰潭四海支行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注2: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注3: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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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357.50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同意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
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
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3、“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5357.50万元全部变更投
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4、变更后的“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
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5、“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放利息及以
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印花税)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具体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2.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495 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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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361.5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80.10万元(含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和投资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667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4991.1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18.9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9.21%,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前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变更后的“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达到产出条件;“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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