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16415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
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16415号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10月9日止发行规模为8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要求发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证监会于2026年9月1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10月9日止,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承销费用人民币5,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0月9日将人民币794,200,000.00元缴存于贵公司的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8110501013003156873账户内。上述账户为贵公司指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时我们注意到,截至2026年10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
认购资金人民币794,2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460,188.7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739,811.30元。
本验资报告仅是对贵公司实际收到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债券初始登记时使用,不作他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询证函回函复印件
4、《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5、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审验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7、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2
2 2
本息其用的用用
2
2
2 2
2
2
1 2
2
2常科料限 24P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前身是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 年6月30日取得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110040016563的《营业执照》。2020年9月3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11月3日取得镇江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91558014807P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孙秋新。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
2023年3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1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9,255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常青科技”,股票代码“603125”。
2024年4月2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2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5股,共转增8,664.75万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7,919.75万元。
2025年5月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919.75万股为基数,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4.5股,共转增12,563.8875万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483.6375万元。
截至2026年10月9日止,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0,483.6375万元。
二、审批及发行情况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证监会于2026年9月1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三、实际缴款情况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10月9日止,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元,承销费用人民币580000.0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0月9日将人民币79420,00.00元缴存于贵公司的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8110501013003156873账户内。上述账户为贵公司指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6年10月9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币种 金额(元)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8110501013003156873 人民币 794,200,000.00
同时我们注意到,截至2026年10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794,2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460,188.7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739,811.30元。
四、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发行费用列示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7,800,000.00
律师费用 550,000.01
会计师费用 580,000.00
资信评级费用 188,679.2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41,509.44
合计 9,260,1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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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编号:HZ00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出资者(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回函请直接寄至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建普通合伙)或直接转交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证经办人。
如贵行对函证内容或格式存在疑义,请直接联系函证事项经办人【陈佳怡,18217707295】。
回函地址:上海市上海城区静安区威海路755号上海报业集团大厦25层上会函证中心邮编:200041联系人:上会函证中心电话:18916730049电子邮箱:hzzx@scpa.com.cn
本公司谨授权责行可从本公司811501013003156873账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如适用)。
截至2026年10月9日止,本公司出资者(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缴款人 缴入日期 账户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市种 金额 款项用途 款来 项源 备注
境内 境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v 2o2b年10月09日v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用存款账产, 81lo501o13o03156873V 人民布v 794,200,000.00v 常青科技可转债募集资金V v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2026年10月09日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存在年月或 以下不符之处。经办人:复核人:系统处 职务/岗位:职务/岗位:理签字:(银行 电话:电话:行盖章) 21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年月 经办人: 职务/岗位: 电话:
复核人: 职务/岗位: 电话:
或
系统处理签字:
函证编号:HZ0001 第3/3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6〕2312号
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
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6年9月1日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 更事项登记Registration of the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CPA
同意调出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同意调入Agree the holde o be ransferred to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renewal.
批准注册协会 上油市付会计师AuthorizedIstitute ofCPAs
本复印件已申核与原件一致
年 月 日/y /℃ /d
年度检验登记AnnualRenewal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 renewal.
x310000080281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入Agree the holde to be transferred o
y5% 71 1(6ld
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lc
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ed Institutc ofCPAs
Dutc ofIssuance
年 P
本复印件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场
本复印件日审核5原件一致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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