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JOINN LABORATORIES (CHINA) CO. LTD.北京昭衍新藥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127)須予披露交易進一步認購金融產品進一步認購金融產品
董事會謹此公佈,於2025年5月22日(交易時間後),本集團成員公司剛認購且於本公告日期仍未到期的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合計投資總額分別為人民幣440000000元。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確認 (i)除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仍未到期外,其餘的所有向江蘇銀行認購的金融產品均已按照各自的條款悉數贖回;(ii)本集團相信認購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各自均獲得合
理利息;及 (iii)認購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將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造成任何不利影響。
上市規則的涵義
在認購第四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之前,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條就首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及第三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計算(無論是單獨計算或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認購首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及第三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並不構成須予公佈交易。
–1–然而,在認購第四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之後,由於根據上市規
則第14.07條就認購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而按合併基準計算
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認購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將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34條所載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進一步認購金融產品
董事會謹此公佈,於2025年5月22日(交易時間後),本集團成員公司剛認購且於本公告日期仍未到期的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合計投資總額分別為人民幣440000000元。
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概要如下:
(i) 首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協議日期:2024年11月21日
訂約方:(1)昭衍(蘇州)新藥
(2)江蘇銀行
產品:投資本金為人民幣150000000元的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計劃
預計年回報率:0.1%–2.45%
起息日:2024年11月22日
到期日:2025年5月22日
預期將於到期日:約人民幣74000元-人民幣1822000元
收取的利息╱年利息
– 2 –(ii) 第二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協議日期:2024年12月26日
訂約方:(1)昭衍管理科技
(2)江蘇銀行
產品:投資本金為人民幣60000000元的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計劃
預計年回報率:1.60%–2.50%
起息日:2024年12月27日
到期日:2025年12月27日
預期將於到期日:約人民幣960000元-人民幣1500000元
收取的利息╱年利息
(iii) 第三項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協議日期:2025年2月25日
訂約方:(1)昭衍管理科技
(2)江蘇銀行
產品:投資本金為人民幣200000000元的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計劃
預計年回報率:1.00%–2.56%
起息日:2025年2月26日
到期日:2025年8月26日
預期將於到期日:約人民幣992000元-人民幣2539000元
收取的利息╱年利息
– 3 –(iv) 第四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協議日期:2025年5月22日
訂約方:(1)昭衍(蘇州)新藥
(2)江蘇銀行
產品:投資本金為人民幣30000000元的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計劃
預計年回報率:1.50%或2.45%
起息日:2025年5月23日
到期日:2025年11月23日
預期將於到期日:約人民幣227000元或人民幣371000元
收取的利息╱年利息目前狀況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確認 (i)除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仍未到期外,其餘的所有向江蘇銀行認購的金融產品均已按照各自的條款悉數贖回;(ii)本集團相信認購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各自均獲得合理利息;
及 (iii)認購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將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造成任何不利影響。
認購金融產品的理由及好處
為了盡量善用資本賬戶中的富餘現金餘額而不影響運營流動性,集團運用各自本身部分的銀行結餘認購江蘇銀行提供的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以其在保持高流動性和相對較低的風險敞口之同時實現較高的利息收益率。
考慮到(其中包括)(i)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是保本的而且風險
相對較低;(ii)預期回報率勝於中國商業銀行一般提供的正常銀行存款;及 (iii)
有關產品的較短期限(即於十二個月內到期),本公司認為,相比起在中國的持牌商業銀行安排的常規存款,該等金融產品長遠而言可為本集團帶來更佳收益。該等金融產品由本集團作密切及有效的監察和管理。
–4–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預期在該等金融產品均賺取利息(利息收益將於其各自的到期日錄得)。此外,該等金融產品由本集團的富餘現金結餘提供資金,並且具有高流動性,因此投資於該等金融產品不會影響本集團的營運資金或運營。因此,董事認為各項金融產品之條款均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在認購第四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之前,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就首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及第三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計算(無論是單獨計算或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根據上市認購首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及第三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並不構成須予公佈交易。
然而,在認購第四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之後,由於根據上市規則
第14.07條就認購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而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最
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認購該等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將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
規則第14.34條所載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認購金融產品參與各方信息本集團
本集團為一家專注於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的領先合同研究組織,正擴展以提供涵蓋藥物研發服務鏈上藥物發現、非臨床和臨床試驗階段的綜合服務。本集團的非臨床研究指藥物研發研究,並非以人為受試對象進行的臨床試驗。該等非臨床研究涵蓋藥物研發過程的所有重要階段,包括藥物發現、非臨床及臨床試驗階段。
昭衍管理科技是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主營業務為投資管理等。
昭衍(蘇州)新藥是昭衍管理科技的全資附屬公司,主營業務為藥物的非臨床研究服務。
–5–訂約對方
根據公開信息,江蘇銀行於2007年1月24日掛牌開業,是全國20家系統重要性銀行之一,總部位於江蘇南京。
江蘇銀行為一家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600919)的公司。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基於本公司可獲得的公開資料,江蘇銀行及其分別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
第三方。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該等江蘇銀行指首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項
人民幣結構性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三項江蘇
存款產品」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及第四項江蘇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統稱
「江蘇銀行」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北京昭衍新藥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首項江蘇銀行指昭衍(蘇州)新藥與江蘇銀行所訂立日期為2024人民幣結構性年11月21日的投資本金為人民幣150000000元
存款產品」的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計劃
「第四項江蘇銀行指昭衍(蘇州)新藥與江蘇銀行所訂立日期為2025人民幣結構性年5月22日的投資本金為人民幣30000000元的
存款產品」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計劃
–6–「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昭衍(蘇州)新藥」指昭衍(蘇州)新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昭衍管理科技」指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第二項江蘇銀行指昭衍管理科技與江蘇銀行所訂立日期為2024年人民幣結構性12月26日的投資本金為人民幣60000000元的保
存款產品」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計劃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三項江蘇銀行指昭衍管理科技與江蘇銀行所訂立日期為2025年人民幣結構性2月25日的投資本金為人民幣200000000元的保
存款產品」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計劃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北京昭衍新藥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主席馮宇霞北京,2025年5月22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馮宇霞女士、執行董事高大鵬先生、孫雲霞女士、羅樨女士及顧靜良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帆先生、楊福全先生、陽昌雲先生及應放天先生。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