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张帆、阳昌云、杨福全、应
放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帆、阳昌云、杨福全、应放天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