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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为委员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1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二)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2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视
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代其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
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会议其他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3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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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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