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阳昌云: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学(会计学)博士。1993年6月毕业于兰州商学院(现兰州财经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1999年9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会计学硕士学位;2011年9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9年9月任宁波大学会计系讲师;2000年5月至11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01年2月至2007年3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经理;2007年4月至2009年8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9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5年1月至2020年
12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1年
2月至2023年5月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监;2023年9月至
今任北京珅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5月至今担任绵阳润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联阳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25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珅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理、董事;2025年9月至今担任京天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月23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了担任独立董事这一职务外,没有担任公司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单位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应当参加2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及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在每次参加上述各项会议前,本人会对审议事项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将会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及时和公司进行沟通了解。
在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讨论工作,就公司的内控管理、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等方面进行积极探讨和交流。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供应链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保障供应链、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财务管理、风险管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公司内控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使得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5、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11次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独立董事专题培训、信息披露规则、并购重组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得到落实,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本人审核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年度股东会,并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和考核情况,认为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及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阳昌云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