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变受进(“回通资项,“后公金中,注商业)后公则中份处调金司国国中
托,担任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物流集团”、“收购人”)豁免
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华贸物流公告
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2年1月1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
止)。
2022年8月23日,华贸物流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结合上述2022年半年
度报告及日常沟通,中金公司出具了2022年半年度(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
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华贸物流提供,收购人与华贸物流
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
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政府或
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可以免于发出要
约。
2021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铁路物资
称“中国诚通集团”)物流板块实施专业化整合,由中国铁物集团更名为中国物流集
团,中国物流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中国诚通集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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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属企业持有的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华贸物流45.79%股份、
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入中国
物流集团。
本次收购系中国诚通集团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诚通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通”)
合计持有的华贸物流股份(共599,644,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5.79%)无偿划
转至收购人,属于前述专业化整合的其中一环。通过本次收购,收购人将直接持有
华贸物流45.79%的股份,成为华贸物流的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
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2021年3月19日,华贸物流公告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
性公告》;
2、2021年11月30日,华贸物流公告了《关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获得批准的公告》;
3、2021年12月3日,华贸物流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关于收购报告
书摘要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4、2021年12月4日,华贸物流公告了《关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
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
5、2021年12月8日,华贸物流公告了《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华贸物流公告了《关于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物流板块
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
7、2022年1月1日,华贸物流公告了《收购报告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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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
8、2022年2月8日,华贸物流公告了《关于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变更暨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
9、2022年4月1日,华贸物流公告了《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
暨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的股份均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物流集团持有
国中大更变永处处经公公(%6L,St[固于的本处总早)份处处LZ8 tt9 66S 的时资本
物流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本次无偿划转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收购人、
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物流集团对保持华
贸物流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等作出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违反上述承诺情形。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自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以来,中国物流集团相关后续计划落实情况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
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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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提议在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进行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
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
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提议在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进行
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发布了《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辞职的公告》。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派出监事唐国良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邢军翔先生因
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上市公司于同日发布了《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派出董事黄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在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所任委员职务。
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徐林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徐林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曾祥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邹善童先生为公司第四
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大会选举曾祥
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从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
会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外,上市公
司不存在其他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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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
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提议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
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提议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
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
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存在提议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存在提议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
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
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中国物流集团依法行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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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物流的股东权利,中国物流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华贸物流违规提供担保
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
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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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