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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春风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1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核查情况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21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32.15万份,行权价格为 233.45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5.91元/股。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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