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证券简称:春风动力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13704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07459.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07459.28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7876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8763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084304.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8678695.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序项目投资拟使用募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号总额资金金额
年产300万台套摩托车、电浙江极核智能装备有
1动车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350000.00145876.30
限公司新建项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限公司及浙江和信摩90000.0045000.00
范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
3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2000.0012000.00
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限公司
合计-467000.00217876.30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7178.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自筹资金预先投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金额入金额置换金额
年产300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
145876.3089353.5989353.59
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5000.0017573.9417573.94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2000.00251.25251.2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
合计217876.30107178.78107178.78(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008.43万元,其中承销费用727.93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80.50万元,本次拟置换280.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已从募集资金已预先类别发行费用拟置换金额中扣除金额支付资金
承销及保荐费用807.93727.9380.0080.00
律师费用80.19-80.1980.19
会计师费用42.45-42.4542.45
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
77.86-77.8677.86
以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合计1008.43727.93280.50280.50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是否合规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459.28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春风动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春风动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