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志清: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6月至2017年1月,任浙江省纺织测试中心总工程师;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任浙江省印染协会副秘书长;2022年3月至今,任浙江省印染协会秘书长。2025年12月至今,任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杨志清 1 1 1 0 0 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行职责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上述应出席会议中,本人通过客观谨慎思考,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自2025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初期,为尽快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本人通过专项座谈、实地走访及查阅运营资料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就生产经营、行业态势及内控执行等重点议题进行了多轮交流。基于自身在纺织领域的专业积累,本人对相关业务规划及风险管理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以协助董事会提升决策的专业性与前瞻性。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不仅配备了符合要求的办公条件,而且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亦在信息报送、调研协调等方面给予了高效配合,确保了独立董事职能的有效发挥。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培训。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指导内控体系建设。审阅了公司近期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密切交流,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相应平台与会议了解和听取公司股东的意见、建议和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意见建议,并在履职中始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极为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协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和全方位的支持。首先,公司管理层积极通过董事会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沟通渠道,详尽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其次,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管理层也会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本人能够实时掌握公司的最新动态。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掌握情况。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任职后经审阅相关决议文件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与以往审计记录,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雪梅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聘任刘雪梅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刘雪梅女士具备良好的财务知识和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经审阅相关资料,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薪酬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务。在履职初期,本人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及重大事项资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快速熟悉公司治理结构与业务经营实际。结合本人在纺织领域的专业积累,对公司战略规划、研发投入及合规运营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致力于在决策过程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持续关注行业政策与市场动态,进一步投入履职所需时间与精力,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控及内控执行情况的了解。计划通过专项调研、与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专题研讨等方式,增强对公司核心业务与关键风险领域的认识。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具备行业视角的专业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效能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持续提升,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责。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为志有
杨志清
时间:2o26年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