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知方
2o25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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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倪宣明
2o25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苏德
2025年9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景岩
2o2 年 ℃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