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0证券简称:云中马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
本次担保金额5145.00万元担保对
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5897.40万元(包含此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5897.4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4.5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1.2024年2月21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中马贸易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2027年2月21日止的期间内在人民币737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署的各类融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年10月9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224.30万元,2025年10月11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029.00万元,2025年
10月13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142.40万元,2025年10月20日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294.00万元,2025年10月28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455.30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不 超 过 27 亿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叶福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4MA2E1E0U21成立时间2019年05月24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办公大楼3注册地楼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革基布、人造革贝斯委外加工、销售。货物进经营范围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29425.31145724.7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15533.75131752.22
资产净额13891.5613972.50
营业收入188396.66262104.99
净利润-80.94917.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公司(保证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债权人)签
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2027年2月21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
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万元整。
3.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897.40万元(包含此次担保),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