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景岩: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
1981年9月至2004年9月,历任北京市塑料三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厂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至今,历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任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任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田景岩 8 8 8 0 0 3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行职责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主任委员、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主任委员、第四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5 5
战略委员会 0 0
上述应出席会议中,本人通过客观谨慎思考,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变化、治理结构、经营管理与发展动态,并不定期对公司生产运营、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开展线上或现场调研。同时,通过参与行业交流活动、研究行业信息并与公司保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相关趋势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建立了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联系,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与重大事项进展。在此基础上,本人围绕公司规范运作、成本控制、业务拓展与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及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助力公司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此外,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新规相关的履职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合规意识,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证明;在2024年12月16日至31日期间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指导内控体系建设。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密切交流,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提问、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和听取公司股东的意见、建议和关注事项,就公司股东关切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极为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协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全方位的支持。首先,公司管理层积极通过董事会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沟通渠道,详尽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其次,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管理层也会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本人能够实时掌握公司的最新动态。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掌握情况。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雪梅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聘任刘雪梅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刘雪梅女士具备良好的财务知识和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选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薪酬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履行职务。通过审阅报告、参与调研、出席业绩说明会及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实际,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审慎发表意见,积极提出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的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展望2026年,本人将依据监管环境的最新变化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持
续深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的专业性与有效性。本人承诺投入必要的时间与精力,进一步密切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结合公司战略重点与经营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现场考察与专项调研的频次与深度,重点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性、重大决策的落实及潜在风险的管理,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决策质量的持续提升,为保障公司合规运营与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专业力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景岩
时间:2026年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