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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马: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宣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0 00:00 查看全文

云中马 --%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权利,保持自身独立性,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倪宣明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主要工作经历: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任天津市逸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项目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在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017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教师;2019年4月至2024年5月,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任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倪宣明 7 7 7 0 0 3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行职责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主任委员、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提名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5 5

上述应出席会议中,本人通过客观谨慎思考,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动态及公司治理实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建议职责。通过不定期开展资料审阅及专题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进展进行了持续跟踪与评估。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了顺畅、及时的沟通,得以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现状及重大事项动态,并据此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提供了若于专业意见与决策参考,以支持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本人履职给予了充分尊重与积极配合,通过健全的信息报送机制、畅通的沟通渠道以及及时、完整的重大事项通报,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与履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有效履职的障碍或限制,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证明;在2024年12月16日至31日期间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的联系,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

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八)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并就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极为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全方位的支持。首先,公司管理层积极通过董事会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沟通渠道,详尽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其次,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管理层也会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本人能够实时掌握公司的最新动态。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掌握情况。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选举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注重持续学习与能力提升,深入研读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章程,以确保履职的专业性与合规性。在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分析与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同时主动参加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增强风险识别与规范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提供了专业支持。

截至2025年12月,本人本届独立董事任期已满,并已依据规定离任。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在此表示诚挚感谢。未来,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并祝愿公司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带领下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宣明

时间:2026年3月7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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