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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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通过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进一步在前述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并将本次股东大会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的股东需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公司将向成功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接入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14: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进行,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75417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6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754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69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远程验证,通过视频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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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89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本所律师远程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黄非儿
负责人:经办律师:
顾功耘沈晨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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