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2证券简称:金徽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投资”)持有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后,亚特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774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25%,占公司总股本的38.59%。
*亚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业”)以及自然人股东李
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8%。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办理完成后,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588450000股,占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本的76.86%,占公司总股本的60.17%。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收到亚特投资的通知,将其持有公司的200000000股股份于2026年7月31日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亚特投资本次解除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000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0.4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45%解除质押时间2026年7月31日
持股数量495000000股持股比例50.61%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1974500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9.8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19%
二、股份继续质押情况亚特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180000000股股份继续质押给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徽县支行(以下简称“甘肃银行”)并于2026年7月31日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信息
单位:股是否为占公司质押融股东本次质押是否为是否补质押质押质权占其所持控股股总股本资资金名称股数限售股充质押起始日到期日人股份比例东比例用途亚特2026年72029年7甘肃补充流
是140000000否否28.28%14.31%投资月30日月30日银行动资金亚特2026年72029年7甘肃补充流
是30000000否否6.06%3.07%投资月30日月30日银行动资金亚特2026年72029年7甘肃补充流
是10000000否否2.02%1.02%投资月30日月30日银行动资金
合计-180000000-----36.36%18.40%-
(二)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已质未质占其所占公司持股比本次解除质本次质押后押股押股股东持股份总股本已质押股未质押股持股数量例押前累计质累计质押数份中份中名称比例比例
%份中限售份中限售()押数量量
%%冻结冻结()()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份股份数量数量亚特
49500000050.6139745000037745000076.2538.590000
投资奥亚
656000006.71460000004600000070.124.700000
实业中铭
20000000020.4516500000016500000082.5016.870000
国际
李雄50000000.5100000000
合计76560000078.2860845000058845000076.8660.170000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亚特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3370000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为20.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7%,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118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2.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44%。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33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3.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7%,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28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8.6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6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自筹资金等,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