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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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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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010016号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根据审计计划的安排,我们于2024年1月3日—1月30日对贵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预审计。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编制和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拟披露,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
14769.1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66.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6442.92万元;预计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973.67万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
20067.98万元,净资产为正数。贵公司2023年度不涉及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
入低于1亿元或净资产为负值情形。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对财务报表仅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我们在已执行的审计工作中尚未注意到贵公司业绩预告与审计中的财务报表数据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我们尚未对贵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导致本专项说明与我们对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之间存在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