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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国泰海通关于中重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中重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4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9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金金额(万元)智能装备生产基地

1111384.4247118.25

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投入募集资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金金额(万元)年产3条冶金智能自

214064.08319.16

动化生产线项目

合计125448.5047437.41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

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应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完成置换,财务部门在

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2(三)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

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

3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崇安章亚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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