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 12月 1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止,共计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示情况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6年 1月 8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 1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 1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6年 1月 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6、2026 年 9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15日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1、调整授予价格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约定:若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86-0.047=4.813元/股。
2、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约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86-0.047=4.813元/股。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