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重
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中重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4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94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6000.00111384.42
12年产3条冶金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14064.0814064.08
合计150064.08125448.5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以现有产品和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88.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688.91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07%。公司最近
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
2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人民币2688.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11.07%。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88.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88.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3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崇安章亚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