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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范辉先生、陈瀚宁先生和董事谷峰兰女士。其中范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25年11月,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才先生因逝世离任(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重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去世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月8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股东会选举陈瀚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重科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 年 2 月,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职务,公司已于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12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选举范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详见公司于2026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重科技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6次会议: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1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审计部2024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2、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5年半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沟通审计范

2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研究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通过对立信在履职

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对公司进行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按照要求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认为上述财务报告及财务资料符合财政部颁布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准则解释、应用指南,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公司现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及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错报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经过与公司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了沟通,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公司审计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积极支持、配合外

3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

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履职情况评价报告期内,我们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公司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

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务更加规范。积极与董事会、管理层等其他公司治理主体沟通,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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