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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 9月 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9.35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13元/股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月 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13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 12月 1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止,共计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示情况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6年 1月 8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 1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 1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6年 1月 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6、2026 年 9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公司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1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4.813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2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4.81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6年 9月 21日。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139.35万股。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数:3人。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4.81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或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30%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2026 (1)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7%;年

限售期 (2)根据公司国际化进展程度,以 2024 年外销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年外销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2027 (1)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年

限售期 (2)根据公司国际化进展程度,以 2024 年外销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7年外销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2028 (1)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6%;年

限售期 (2)根据公司国际化进展程度,以 2024 年外销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8年外销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外销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的比 留授予时公司总(万股) 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9.35 100.00% 0.22%(共3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39.35 100.00% 0.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15日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为 4.81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中重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年 9月 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4.8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 6个月

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1 日预留授予的 139.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566.74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制性股票数量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万股) (万元)

139.35 566.74 92.09 311.71 120.43 42.51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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