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有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杨军、张燕、伏磊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