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6证券简称:天目湖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李家园村888号御水温泉度假酒店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84546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8.2168
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孟广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是否是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4659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4659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4659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4224 99.9995 435 0.0005 0 05、 议案名称:《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4224 99.9995 435 0.0005 0 0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4224 99.9995 435 0.0005 0 0
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4659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4659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0159 99.9958 4500 0.0042 0 0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454659 100 0 0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2022年度利润262599.90.01
643500分配预案>的议案》06983466《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26250.00
7100000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50400《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262199.80.17
9450000财额度的议案》0042861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的表决完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雪莲、吴一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