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6证券简称:天目湖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李家园村888号御水温泉度假酒店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80961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58.024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孟广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涛先生、独立董事伏磊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620324 99.5598 475835 0.4402 0 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095724 99.9995 435 0.0005 0 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096159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614724 99.5546 481435 0.4454 0 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5、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
5.01选举孟广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809536499.9992是
5.02选举陶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809536499.9992是
5.03选举陈东海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809536899.9992是
5.04选举李淑香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809536899.9992是
5.05选举刘科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809482499.9987是
5.06选举潘际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809492499.9988是
6、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是议案席会议有效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表决权的比当例(%)选
6.01选举张燕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809522499.9991是
选举吕博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6.0210809572499.9995是
事选举刘照慧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6.0310809532499.9992是
事
7、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
7.01选举范东梅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10809522499.9991是
7.02选举张瑶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10809532499.9992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选举孟广才为第六届
5.01226620999.9649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陶平为第六届董
5.02226620999.9649
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陈东海为第六届226621399.9651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淑香为第六届
5.04226621399.9651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科为第六届董
5.05226566999.9411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潘际泳为第六届
5.06226576999.9455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燕为第六届董
6.01226606999.9587
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吕博文为第六届
6.02226656999.9808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刘照慧为第六届
6.03226616999.9631
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的表决完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莹莹、李明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