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宁玲)
各位董事:
作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宁玲,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先后在盐城市城西水泥构件厂、华胤钢结构工程(江苏)有限公司、利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公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无锡恒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于2024年8月26日被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5年任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
1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参加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参加股东会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姚宁玲66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召集并出席了上述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年任期内,为严格落实证监会新《公司法》配套监管要求及上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经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承接职责后运作规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公司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履职,全面行使财务监督、内外部审计监督、内控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等原监事会核心职权,前置审议相关重大议案,及时排查监督风险、督促问题整改,实现监督全覆盖,未出现监督缺位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召集并出席
了上述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同时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期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监督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通过上述考察和交流,已满足相关履职时间要求。
2025年任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参加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各种高效、专业的配合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3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中小股东的提问和回复情况。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 E互动平台上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提问的回复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人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公司基于所处行业情况,同时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的,在保障全体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能兼顾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满足《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1、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在确保
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
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5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
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6(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姚宁玲:
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