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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
大天工大厦B座6层会议室如期举行,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本所律师现场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46人,代表公司138,767,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220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为13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5,428,77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0842%。
公司董事及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38,26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9%;反对472,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5%;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0,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75%;反对472,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6%;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
2.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38,267,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1%;反对472.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7%;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29,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39%;反对472,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8%;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138,26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7%;反对47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8%;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1,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88%;反对47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4%;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38,270,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0%;反对470,18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8%;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33%;反对47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4%;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138,26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7%;反对47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8%;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1,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88%;反对47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4%;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
2.5发行数量
同意138,270,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0%;反对47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8%;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33%;反对47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4%;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2.6限售期
同意138,241,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1%;反对49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7%;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03,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51%;反对499,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6%;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同意138,23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5%;反对50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3%;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98,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85%;反对50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02%;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2.8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138,2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88%;反对503,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9%;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00,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98%;反对503,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8%;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4%。
2.9上市地点
同意138,270,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469,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3%;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2,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04%;反对46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4%;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2.10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138,268,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4%;反对464,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7%;弃权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87%;反对464,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7%;弃权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
3.议案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138,267,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47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8%;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29,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19%;反对47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9%;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38,270,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1%;反对472.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8%;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2,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56%;反对472,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3%。
5.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38,271,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471,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1%;弃权23,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69%;反对471,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5%;弃权2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
6.议案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簿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138,272,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2%;反对471,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7%;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4,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26%;反对471,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01%;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3%。
7.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138,271,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4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1%;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69%;反对471,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8%;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3%。
8、议案八:《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38,2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5%;反对47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9%;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94%;反对47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2%;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
9.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同意138,259,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9%;反对4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5%;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21,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67%;反对450,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9%;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
10.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38,236,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3%;反对47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8%;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98,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62%;反对47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9%;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9%。
其中,议案1-6、议案8、议案10为须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
蔚霞
经办律师:
燕超
负责人:
孔鑫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