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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海量数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38证券简称:海量数据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8%;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减为116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减为

115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

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

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12、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为2024年2月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计划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经审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入为372473893.27元,较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022年增长23.33%,公司层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面业绩考核达标。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

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公司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

年度对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各业务单效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元/部门层面行权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除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C)、一般(D)和不及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离职外,剩余在职的104名激象。

励对象中,8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

等级 A B C D E 以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卓越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为100%,1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个解除限售

N=100% N=60% N=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60%,1比例 N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

核结果为不及格,个人层面解结果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除限售比例为0%。

例(N)×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锁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解除限售比例为48.59%。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225860股,占目前公司的总股本的1.78%,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除限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售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万股)数量(万股)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肖枫总裁、董事9748.550.00%

2王振伟董事9547.550.00%

3屈惠强副总裁、董事10550.00%

4赵轩财务总监52.550.00%

5韩裕睿董事会秘书52.550.00%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9

863.572416.58648.24%

人)

合计1075.572522.58648.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99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解锁比例为0,

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限制性股

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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