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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海量数据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致力于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分红回报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以实现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为目标。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4(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拟定的机制

41、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

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4(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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