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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海量数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38证券简称:海量数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3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5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5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6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7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11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12

八、结论.................................................202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海量数据”、“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不超过70161.45万元,用于新一代高性能混合事务分析数据库建设项目及多模态时序数据库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数据库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党的二十大以来,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下,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国家重要战略方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均强调数字基础设施与数字经济发展。并且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驱动下,数据规模呈指数级增长,持续推动数据库技术升级与市场扩展。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发布的《数据库发展研究报告(2025)》,预计2025年度中国数据库市场规模为674.14亿元,增速为13.08%。预计到2028年,中国数据库市场总规模将达到 837.29 亿元,市场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 11.99%。

公司专注于数据库基础软件开发,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基础软件开发”。在政策支持与需求增长的双重驱动下,数据库产业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公司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与此同时,公司需继续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以应对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基础软件国产化持续推进,国产数据库加速崛起

3长期以来,国内数据库市场由国外厂商主导,国产数据库整体处于追赶阶段。

近年来,在国家强化基础软件自主可控及国内客户越来越重视数据与信息安全的背景下,国产数据库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机遇期,在技术能力、产品性能及市场认可度等方面持续提升,逐步具备在关键领域实现替代并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公司自主研发的海量数据库 Vastbase 作为纯国产关系型数据库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级安全可靠测评,已在政务、金融、通信、制造、能源、国防、交通等重点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随着国产替代进程深入推进,公司有望持续受益于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增长,依托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与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并增强行业竞争力。

3、人工智能与数据智能快速发展,推动数据库技术持续升级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生产要素,企业对数据处理的效率、精度与场景适配性要求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实时数据洞察及多源异构数据融合等新兴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对数据库在高并发、实时分析及多模态数据处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传统架构已难以满足一体化与实时性需求,推动数据库技术向 HTAP、多模态处理及智能化运维方向演进。在此背景下,数据库作为核心数据基础设施,其性能与能力直接影响企业数据处理效率与智能化水平。

公司长期深耕数据库核心技术,在存储引擎、SQL 引擎及系统架构等领域具备扎实积累。随着数据智能需求持续释放,公司有望依托技术优势,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加快产品迭代与创新,拓展发展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一代高性能混合事务分析数据库建设项目和多模态时序数据库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数据库产品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1、持续加强核心技术研发,丰富数据库产品谱系

4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新一代高性能混合事务分析数据库建设项目”和“多模态时序数据库建设项目”,重点围绕 HTAP 引擎建设、分布式时序框架搭建、高可用架构升级等关键技术开展研发,进一步增强公司在 HTAP 一体化处理及多模态时序数据处理能力等方面的技术能力。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完善数据库产品体系,丰富产品谱系,增强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

2、拓展产品应用场景,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随着企业数字化转型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实时数据处理和智能分析能力的需求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成果将与现有数据库产品形成有效协同,提升公司数据库产品在复杂数据处理及多场景应用中的性能表现,升级面向关键基础行业、国民支柱产业及新兴数字产业的全场景解决方案能力,进而提升客户服务价值,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作为“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以满足业务高速发展和核心技术提升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并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在新的历史机遇下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详见本报告“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

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6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拟报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7(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

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公司不存在以下《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8(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

十九条的规定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且发行方式采取竞价发行,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以竞价方式确定,符合《注册管理

9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

(5)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

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

10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公司主要从事数据库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服务,且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新一代高性能混合事务分析数据库建设项目及多模态时序

数据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8、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公司将相关公告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上,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2(3)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以2936107101股为基础,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8808321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381693923股。

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2025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234355.7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953257.35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相应财务

数据基础上,按照与2025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减少20%亏损和增加20%亏损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293610710293610710381693923

假设情形1: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当期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44-4723.44-4723.44(万元)

1根据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1日、2026年4月17日发布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司计划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6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为293610710股。该事项尚需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此处按照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进行测算,下同。

13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5395.33-5395.33-5395.33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0.16-0.16-0.12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0.18-0.18-0.14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16-0.16-0.12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0.18-0.18-0.14益(元/股)

假设情形2: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0%亏损当期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44-3778.75-3778.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5395.33-4316.26-4316.26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0.16-0.13-0.10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0.18-0.15-0.11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16-0.13-0.10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0.18-0.15-0.11益(元/股)

假设情形3: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20%亏损当期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44-5668.12-5668.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5395.33-6474.39-6474.39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0.16-0.19-0.15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0.18-0.22-0.17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16-0.19-0.15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0.18-0.22-0.17益(元/股)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此外,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161.4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一代高性能混合事务分析数据库建设项目及多模态时序数据库建设项目。

1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

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数据库主业高度契合,属于在既有技术与产品体系基础上的深化拓展。公司长期聚焦数据库基础软件研发,已形成以海量数据库 Vastbase 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在政务、金融、通信、制造、能源、国防、交通等多个重点行业积累了丰富客户资源、技术储备及场景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其中,新一代高性能混合事务分析数据库建设项目,立足公司已有的高性能事务处理能力核心技术底座,补齐列存与混合引擎技术短板,推动产品由单一事务处理向“事务+分析”一体化升级,提升在复杂场景下的数据处理能力;多模态时序数据库项目则在现有关系型数据库能力基础上向时序数据等细分领域延伸,实现对多类型数据的全面覆盖,拓展产品应用边界。两类项目在技术路径与产品架构上均与现有体系高度兼容,可复用既有研发成果与系统架构,具备良好协同基础。

在业务层面,本次项目将与现有业务形成双向赋能:一方面,依托现有客户资源与成熟市场体系,可加快新产品推广落地、降低获客与实施成本;另一方面,项目落地后可丰富产品矩阵,提升公司在混合负载处理及多模数据管理领域的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增强客户黏性与综合服务水平。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团队的搭建和企业文化的建设,目前形成了稳定的多层次16的优秀人才团队。同时,公司始终将人才引进和培养作为经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着力建立并完善科学且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不断充实和储备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目前,公司已建立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的数据库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在公司整体员工中的占比较高,其中数据库内核研发人员占比较大,多名核心技术人员在数据库行业拥有多年研发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数据库核心技术研发,在数据库存储引擎、SQL 引擎及系统架构等关键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方面,公司已在时序数据处理、列式存储、向量化执行引擎以及并行计算等方向开展了持续的技术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研发成果。同时,公司在数据库优化器、数据压缩算法及高可用架构设计等方面已形成一定的技术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国产化替代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各行业对高性能数据库系统的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数据库产品已在政务、金融、制造、能源等多个重点行业实现应用落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行业应用经验。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依托现有客户基础及行业解决方案经验,进一步拓展数据库产品在新场景中的应用空间,推动数据库产品在更多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17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

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明确了未来三年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

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

18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敏、朱华威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前,

19若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八、结论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20(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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