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证券简称:邦基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332.00万份*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期权可行权人数:140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65元/份(调整后)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5.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
12.65元/份。
7、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授予股票期授予激励授予后权益批次授予日期行权价格权数量对象人数剩余数量
2024年股票期权2024年6月6日12.85元/份875.00万份154200.00万份计划首次授予
2024年股票期权
2025年5月13日12.65元/份200.00万份170.00
计划预留授予
(三)行权价格及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名调整至
15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78.00万份调整至875.00万份,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保持200.00万份不变。
2、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
3、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4
名调整至1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75.00万份调整至830.00万份。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32.00万份,此前无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12个月为
第一个等待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序号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
1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形,满足行权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
2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经审计: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公司2024年实现营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业收入25.42亿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54.36%。
3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公司2024年实现净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利润5012.98万元,较
2023年同期减少40.24%。
增长率不低于42%。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评价标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在154名激励对象中,
准 (A) (B) (C) (D) 有 140 人个人绩效考核结
4 果为 B及以上;除 14 人因行权比
100%100%80%0离职原因,当期不可行权例外,其余皆满足全部行权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条件。
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
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14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2.00万份,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6日
2、行权数量:332.00万份
3、行权人数:140人
4、行权价格:12.65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6月6日
-2026年6月5日,实际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2.00万份,约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1.98%。具体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占股权激励计划占授予日股本总姓名职务量(万份)总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陈涛副董事长14.001.300.08
王艾琴副总经理8.000.740.05
田玉杰副总经理8.000.740.05
张洪超董事会秘书8.000.740.05
罗晓财务负责人6.000.560.04
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
288.0026.721.71
人员(135人)
合计332.0030.801.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40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期条件成就人员合计为14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32.00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14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
33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摊销,计入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期,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对象、行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尚需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
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