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文萍
作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王文萍,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系,获学士学位。1998年7月至1999年10月,担任青岛雨辰酒业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10月至2005年6月,担任青岛友联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7月至2009年11月,担任青岛万策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12月至2020年9月,担任华仁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担任青岛新协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1年3月2023年8月,担任青岛宝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担任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担任临朐恒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股东会2025年亲自出2025年委托出2025年缺席出
独立董事姓名召开次数席股东会次数席股东会次数席股东会次数王文萍550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董事会2025年亲自出2025年委托出2025年缺席出
独立董事姓名召开次数席董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王文萍12120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作为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召开次数应参加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3王文萍、张海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刘思当、王文萍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会会议、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沟通等时机,与公司高管进行充分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了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进行密切和良好沟通,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送相关会议文件材料,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期间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充分了解聘任对象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洪超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RiverstoneFarmPte.Ltd.所持有的山东北溪农牧有限公司、山东瑞东伟力农牧有
限公司、山东鑫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利津)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瑞东威力牧业(滨州)有限公司全部100%的股权以及派斯
东畜牧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80%的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议案,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评估后,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然而经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多次协商和谈判后,仍未能最终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审核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分别表决同意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40人,可行权数量为332.00万股。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披露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公司制度要求,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职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王文萍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