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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53证券简称:上海建科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见慧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慧)持有公司8717251股,持股比例2.13%;上海见鑫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鑫)持有公司6541251股,持股比例1.60%;上海见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盛)持有公司5335351股,持股比例1.30%;上海见筠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筠)持有公司5150351股,持股比例1.26%;上海见叶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叶)持有公司5103351股,持股比例1.25%;

上海见理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理)持

有公司4013551股,持股比例0.98%。上述6个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34861106股,合计持股比例为8.5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股东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

海见筠、上海见叶、上海见理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409.86万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1%。具体减持价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海见筠、股东名称

上海见叶、上海见理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数量34861106股

持股比例8.5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3486110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持股股东名称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比例

第上海见慧、上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

348611068.51%

一海见鑫、上海见盛、上海见筠、上海见叶、

2组见盛、上海见上海见理是公司上市前为

筠、上海见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持

叶、上海见理股平台,同受上海盈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合计348611068.5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海见筠、股东名称

上海见叶、上海见理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0986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98600股持数量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6日~2026年8月2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3(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首次公开发行前,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海见叶、上海见筠、上海见理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取得所持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

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

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企业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

4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

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海见叶、上海见筠、上海见理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不得减持的情形。

5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公司及公司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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