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赵金城,1965年4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2024年8月起担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2024年度,我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务实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和调研决策事项,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和审慎判断,以严谨态度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及进行表决。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3次,实际出席3次;本人应出席股
东会1次,实际出席1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出席董事会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3次。作为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委员,我切实履行专委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审议及表决,未存在缺席情况。
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宜及公司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事宜3.《关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情况
2024年,赴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下属深水港公司调研指导,
实地参观了检测工作流程、混凝土抗压自动化检测系统、钢筋自动化
检测系统以及自主研发生产的“一体式套筒灌浆饱满度内窥镜检测仪”等数字化检测产品,深入了解深水港检验公司围绕“营销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成果数字化”开展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工作;
赴公司华北区域管理中心,听取华北区域管理中心工作汇报,交流;
赴公司下属天津工程咨询公司调研,听取天津咨询公司工作汇报,并深入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参与公司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并听取其诉求与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我保持定期沟通,能够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我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就公司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事宜发表了意见。
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收购价格以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值为依据,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严格进行披露,对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信息主动披露,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59则。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的时间及时、
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
报等四则定期报告以及公司 2023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与完整。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即以公司的总股本4098611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经审阅,认为,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履行责任,积极出席本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亦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金城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