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其履职情况,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独立董事岗位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关系。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