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邱化玉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出席各项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其中出席董事会会议六次,股东会会议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三次。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各项议案认真研究,结合专业知识,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无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电话交流及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职尽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给予有关建议。公司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保持沟通,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该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本人履职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合规运营。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
实施提供建设性意见与支持,不断提升履职质量和监督实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助力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
述职人:邱化玉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