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证券简称:养元饮品公告编号:2025-014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492987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3.259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9295717 99.9997 2900 0.0002 100 0.000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49295717 99.9997 2900 0.0002 100 0.0001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9295717 99.9997 2900 0.0002 100 0.0001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9296117 99.9997 2500 0.0002 100 0.000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9296117 99.9997 2500 0.0002 100 0.0001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9295717 99.9997 2900 0.0002 100 0.0001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9085072 99.9796 106545 0.0101 107100 0.0103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9281172 99.9983 17045 0.0016 500 0.0001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1887108 99.2936 7411109 0.7062 500 0.0002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9291272 99.9992 7345 0.0006 100 0.0002
1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49293272 99.9994 5345 0.0005 100 0.0001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7924053 98.9159 11374564 1.0840 100 0.0001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7846440 98.9085 11452177 1.0914 100 0.0001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7454645 98.8712 11843972 1.1287 100 0.0001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7531858 98.8785 11765959 1.1213 900 0.000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姚奎章担任公司第七届
16.0193667375489.2666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2选举范召林担93685654789.2840是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红兵担任公司第七届
16.0393673800289.2727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邓立峰担任公司第七届
16.0493592562989.1953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夏君霞担任公司第七届
16.0593581009789.1843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杨小舟担任公司第七届
17.0195475997890.9902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张丽梅担任公司第七届
17.0295486826991.0006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江连洲担任公司第七届
17.0395459760490.9748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并向股东大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
议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案序号《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420737710199.998725000.00121000.0001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5会制定20737710199.998725000.00121000.0001
2025年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1071
720716605699.89691065450.05130.0518
公司00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
820736215699.9915170450.00825000.0003
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74111
9有资金19996809296.42603.57365000.0004
09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选举姚
6奎章担
9475473845.691400.000000.0000.任公司
0第七届1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选举范
1召林担
6任公司
.第七届9493753145.779500.000000.0000
0董事会
2非独立董事》《选举李
1红兵担
6任公司
.第七届9481898645.722400.000000.0000
0董事会
3非独立董事》《选举邓
1立峰担
6任公司
.第七届9400661345.330600.000000.0000
0董事会
4非独立董事》《选举夏
1君霞担
6任公司
.第七届9389108145.274900.000000.0000
0董事会
5非独立董事》《选举杨
1小舟担
7任公司
.第七届11284096254.412700.000000.0000
0董事会
1独立董事》《选举张丽梅担
7
任公司.11294925354.464900.000000.0000
第七届
0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江
1连洲担
7任公司
.第七届11267858854.334400.000000.0000
0董事会
3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广辉、洪坚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