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腾龙股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9 查看全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8日在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公司1号楼5楼3号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晓敏律师、郁腾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以视频接入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1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14时30分在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公司1号楼5楼3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

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794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6210933股(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

的30.55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人,代表

2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4874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6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91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8%。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04,

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22年5月12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采取现场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律师以视频接入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

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3(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1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76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17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26%;反对17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105762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31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58%;反对3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七)《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3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30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73%;反对30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八)《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33%;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九)《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表决结果:同意1057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33%;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33%;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33%;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表决结果:同意105768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2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2%;反对2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8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2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2%;反对2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8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2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2%;反对2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68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757%;反对2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2%;反对2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8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