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北京腾龙天元橡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定
价是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芸达、陆刚、吴宇恩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