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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股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在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公司1号楼5楼1号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晓敏律师、郁腾浩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

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

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

1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在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公司1号楼5楼1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

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5402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376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1634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6%。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63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6%。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26年5月14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

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824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1%;反对5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弃权

3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824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1%;反对5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弃权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824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1%;反对5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弃权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823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3%;反对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4%;弃权

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680%;反对5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51%;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9%。

(五)《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759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3%;反对6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弃权

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99%;反对6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80%;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1%。

(六)《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134836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2%;反对5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弃权

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68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880%;反对5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99%;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1%。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805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1%;反对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6%;弃权

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37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26%;反对5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05%;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9%。

(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780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7%;反对58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1%;弃权

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2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428%;反对5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04%;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8%。

(九)《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如下:

51、选举蒋学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学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39747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6%,蒋学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蒋学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20651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76%。

2、选举蒋经伦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经伦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37744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7%,蒋经伦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蒋经伦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623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3%。

3、选举李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敏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385959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6%,李敏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李敏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9135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6%。

(十)《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蔡桂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蔡桂如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39123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6%,蔡桂如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蔡桂如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14415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8%。

2、选举邹成效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邹成效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38129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1%,邹成效当选。

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邹成效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4475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7%。

3、选举郭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郭魂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387750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8%,郭魂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郭魂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1092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5%。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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