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威震峰)
作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威震峰,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AIA 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高级会员。曾任职于德尔福上海动力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德尔福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德尔福汽车(英国)有限公司、德尔福汽车(法国)
有限公司、德尔福汽车(卢森堡)有限公司、耐世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现任上海柯灵展新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24年2月26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姓名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威震峰55002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应出席亲自出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威震峰440011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在参加会议前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各项议案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并及时关注公司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稿意见后,组织与会计师进行会面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日常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各报告期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机会,通过现场
会谈、电话沟通等形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工作。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解答相关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财务信息方面,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2024年,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执行情况良好,能有效预防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6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薪酬结构充分考虑到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制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守信,认真履职。
秉承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提高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威震峰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