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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60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2-10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560532份,其中:

1、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合计34986份;

2、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11857份;

3、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3833份;

4、注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合计80403份;

5、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790.874份;

6、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405142份;

7、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223437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1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560532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986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57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33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403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5219份;35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

为90分,故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公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公司层面计划行权额度的2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655份;本次注销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790874份。

4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5142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3437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560532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5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二、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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