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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60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981631份,其中:

1、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4488份;

2、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536份;

3、注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合计648592份;

4、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合计97348份;

5、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2506636份;

6、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24098份;

7、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675933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981631份进

1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9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2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

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4份;4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60分,故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764份;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4488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3名激

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60分,故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36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6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已离职

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647份;54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结果得分为60分,故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5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8945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648592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86份;24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60分,故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1562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97348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0180份;96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

4为60分,故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9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36456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合计2506636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098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75933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3981631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5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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