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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60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三)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4元(含税),并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于此,公司决定对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

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以下结果经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111.6-0.394=111.21 元/份;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74.17-0.394=73.78 元/份;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55.77-0.394=55.38 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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